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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递交和退还指南
【信息时间:2020/05/05】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第四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投标保证金金额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查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项目的每一个标段自动生成一个银行账号,该账号即为此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号。投标人应当通过其在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汇出后,投标人可登录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业务管理-费用管理-投标保证金”,查询自己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即可获取招标项目的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的缴款明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对缴款情况进行关联确认。

4.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特别注意,切勿混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保证金账号将自动锁定,不再接收任何款项。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启动该项目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程序,中心财务科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启动该项目非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程序,中心财务科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3.合同备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启动该项目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程序,中心财务科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4.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天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变更,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五、咨询服务电话

0728-522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