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异常处置指南
【信息时间:2020/05/11】
招标异常处置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五、招标异常发布
1.如果项目需要二次招标的则需要进入到该模块进行编辑,在项目完结之前可以对该项目发起重新招标或终止招标。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天门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业务管理-特殊情况-招标异常”,录入招标异常的项目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信息,提交核验。
3.中心工作人员对招标异常的合法性进行形式核验。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自动发布招标异常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咨询服务电话
0728-5232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