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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与发出指南
【信息时间:2020/05/13】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与发出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

完成项目注册、项目招标条件确认通过和预约场地后

四、资格预审文件及澄清修改通知发出流程

(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天门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业务管理-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进入资格预审文件管理界面,点击“新增”按钮,打开“资格预审信息”页面,设置标段信息和资审时间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进入资格预审文件编辑,招标代理可以直接在页面上完善资格预审文件,也可以将线下编辑好的文件复制粘贴到页面中,编辑好后直接点击保存,进行最后签章点击“文件签章”按钮,跳转到签章页面,进行签章,完成后点击“保存签章文件”按钮,所有信息编辑完成后,点击进度选项框中的“备案”按钮。

(二)澄清修改通知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天门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业务管理-资格预审-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入“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页面后点击“新增”按钮编辑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完成后点击保存、备案

五、注意事项

澄清或修改通知涉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六、咨询服务电话

0728-5232996